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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谨防潜在卧底

2005年08月23日    管理和人物   http://www.chinaspeaker.com.cn
  季小姐是本报一位读者,她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说自己就职于一家国际知名的企业,最近她的一位同事得到升职,这位同事比她资历浅,但晋升得快。她怀疑是因为她所填写的“利益冲突”表格妨碍了她的发展。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企业所有重要部门的员工每年都要填写一个“利益冲突”的表格,表格的内容有些类似“社会关系”,比如说你要如实说明你的亲属有没有在对手公司就职,如果有,职位是什么?再比如说你的家人所在的单位是否是公司的大客户?或者是公司即将要发展业务的生意伙伴?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季小姐说:“我不知道我的这些社会关系是否属于隐私?公司是否有权利知道我的个人情况。他们跟我解释说这张表格是严格保密的,不会被泄露出去。而之所以要填写这样的表格,是为了保证公司在商业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在采访该公司有关人员时了解到,很多公司都要求员工填写这样的“利益冲突”表格。一位公司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说:“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公司本来就是有利益冲突的,尤其是现在企业间谍特别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如果核心部门的员工有亲属在对手公司,把企业正在研发阶段的产品卖给对手公司,自己家人从中获利,这样做就会和企业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冲突。我赞成企业把这种利益冲突摆到桌面上来,当然现在有些人会拿隐私权说事儿,或者会拿个人自由说事,比如有的人会说我爱什么人是我自己的事儿,但是咱们都知道,什么事情都有利益问题,像咱们国内有的地方,男的做公司的老总,女的管公司的财务,亲戚的孩子把持公司的重要部门,虽然说举贤近不避亲,但是这样的不避亲,总会对其他的人产生影响。至少会影响其他人的发展与公司未来的决策。有的时候,不能什么事情都靠觉悟。”  

   一位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外企能够正视各种利益关系,比如说一些大的公关公司,一般都有政府公关这么一个分枝。要我们说,什么叫政府公关?就是和政府拉关系,从政策方面获得倾斜和支持。”  

   这位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民营企业也是一样,一个人即使能力稍微差一点,但是有着特殊的家庭背景或者具备别人没有的社会背景,这样的人我们也愿意高薪请他做顾问。毕竟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资源。现代社会的商业竞争,已经不完全是产品的竞争、质量的竞争,而且还是人际关系的竞争。  

  他说:“‘人和’本身也是一种资源。最近我们公司提拔了一个副总,公司有些人有意见,一位拿着硕士文凭的小伙子过来质问我,说那个人在公司干的时间没有自己长,学历没有自己高,为什么倒比自己先受到提拔?我直截了当告诉他,硕士满大街都是,可是具备开拓市场能力的人没有几个。什么叫具备开拓市场的能力?这位副总的家人都在海外,其中有几位是搞金融做贸易的,他们正在寻求与国内企业的合作,这么好的资源咱们公司为什么要放弃?”  

  这位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国内很多企业更加重视关系,只不过一般国有企业不强调这些,不像私企外企把“关系”当作一种资源放到明面上,比如说一些外企为了加强自己的高级主管与政府部门的某个重要客户的关系,就会想出请自己的客户去国外接受几个星期的五星级MBA教育这种方法,让自己的主管和客户同吃同住同学习,造成“同学关系”。公司鼓励这种关系,甚至花钱培养这种关系,因为这种关系能给公司带来利益,对公司的发展有好处。而有些关系就是坏的关系,是公司不鼓励的。比如说在公司内部谈恋爱。我们公司就有这样的不成文规定,担任公司中层管理职务的人不得在公司内部恋爱。也有人反对,说自由恋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想跟谁谈在哪儿谈是自己的自由,问题是你跟你的上级谈了恋爱,你们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尤其是两个部门的主管发生这种关系,你说能对公司的决策或者说对人事管理不发生影响吗?公司出现几对这样的部门主管,老板说话还能算吗?”  

  据媒体报道,有些白领向自己的律师朋友询问过,如果因为自己在公司内部恋爱被公司解雇,是否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据了解,时至今日,还没有这样的案例。有关人士分析,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公司一般只是“不成文”的规定,既然“不成文”,就没有证据,你怎么能说公司解雇你是因为你和某个主管谈了恋爱?第二个原因,如果公司是明文规定员工内部之间的恋爱或婚姻必须有一方离职,那么用人单位依照合同规定要求内部恋爱或婚姻的一方离职,这个问题就有些争议了。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恋爱、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用人单位的合同中并没有直接干涉员工的恋爱和婚姻自由,而是在发生内部恋爱的情况下要求员工中的一方离职,既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也没有直接违法《宪法》和《婚姻法》,所以即使打起官司来,被解雇的员工也不一定占理。  


白领的爱 爱老板还是爱工作  

  近日,本报记者就“办公室的爱”采访了一些知名的企业。不同的公司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态度。从总体上说,民营企业、外企似乎要求得严一些,而国有企事业单位则要宽松一些。  

  联想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陈春梅女士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同事之间的恋爱,在联想并没有明文的规定说不允许,但在招聘时,人力资源部就会考虑到前来应聘的人在联想里有没有直系亲属或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因为联想在成立之初就考虑到这样一种亲属关系对企业文化的发展和自身的发展、创新都是不利的,但考虑到联想的员工年纪都较轻,在一起工作久了‘日久生情’也在所难免,如果真到了结婚的阶段,一般不会要求其中的一方辞职,而是对双方所在的部门进行调整,只要不在相关部门即可。到目前为止,许多联想的员工都是在联想成的家,而公司也没有发生过因‘同事恋’所造成的诸多不便。”  

  但搜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张雪梅女士则表示,关于“同事恋”的规定在外企会较严格,搜狐的观点是既不倡导也不反对。张女士介绍说,搜狐的员工大多是年轻人,而搜狐人力资源的宗旨也是要做到尊重人,恋爱毕竟是个人的私事,“公司基本上是不会干涉的。”据悉,目前,公司已有好几对同事发展到结婚或已结婚的阶段,但只要他们所在的部门不冲突即可,如果有冲突则会用调换部门的方法解决,“但决不会要求其中一方辞职。”  

  如果说上述两家公司的做法是很温和的话,那么在金山公司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金山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经理高宁宁向记者表示,“恋爱可以,如果要结婚,对不起,必须走一个。”高先生介绍说,关于“同事恋”的问题,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这在公司的入职培训时会和新员工说明,要求员工不要在公司内部发展感情,并要求作为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执行的。制定这一规定是因为公司以前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诸如夫妻双方自身的发展、公司制度的执行、其他员工的感觉等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为此高先生还举了一个例子:夫妻俩并不在同一部门,但不同部门在工作时会有所接触也在所难免,当男方所在的部门领导在进行某一具体工作时要对女方进行管理,这位领导因为男方的关系,多少都会产生顾虑,而这种心理影响是很微妙的,但却不能否认它的存在,而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作和其他员工的想法。  

  据悉,比金山做法更直接更果断的公司还有,像著名的软件公司用友,他们把这项规定写入公司的内部管理条例。据了解,用友早在1994年就规定,员工内部恋爱或结婚必须有一方自动辞职离开公司,用友的老总王文京与同在用友担任部门经理的太太结婚以后,王太太也按照这个规定辞职了。  

  一位在外企从事管理工作的女士说:“这样的做法看上去似乎没有人情味,但实际上它使得工作更像一个工作。什么叫职业女性?职业女性就是工作的时候就是工作,生活的时候就是生活。不能说又爱老板又爱工作,什么都占。即使你喜欢老板,老板也舍不得解雇你,董事会还不乐意呢。在古代,国王要娶什么样的老婆做王后,还需要征求大臣的意见,为什么?因为弄不好就会外戚专权夫人干政。”  

  据时讯记者了解,关于“同事恋”“上下级恋”在国有企业似乎比较普遍,而且对这种“窝边草”行为也没有更严格的要求。甚至有些国有企业还鼓励这种“恋爱”,认为节约了“福利”成本,肥水不流外人田。比如一位国有企业的老总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一个单位的,我们分房只需要一套。这也是节约成本的方式,同时夫妻双方都在我们这里可以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  

  一位接受采访的事业单位的老总则对这一问题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我们党纪里是有规定的,对领导干部的亲属从商从政都有明确的限制,但是执行起来有困难。在建国初期,就有这样的规定,不允许高官的夫人参政为官。而且我们有很多领导干部,他们非常自觉,比如说我知道的一些国企的老总,他们每次到评职称发奖金的时候,都把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自己的老婆压下,其实这是另一种不公平。与其这么不公平,还不如让自己的老婆辞职到别的公司去发展。”  

  这位老总认为,外企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是有文化背景传承的,也是符合企业的发展和自身利益的。他说前一段时间,通用电器的前CEO杰克•威尔奇离婚,离婚的原因据说和采访报道他的女记者有关系,那名女记者因为采访杰克•威尔奇先生而与他堕入爱河。结果这名女记者就职的新闻机构二话没说,便把这名记者开除了。理由是这名女记者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获取私利,违背了新闻公平的原则。这个事例说明在国外是非常“公私分明”的,你不能说我爱他和我写他是两回事。江山和美人、前程和爱人只能有一个。  

  他希望我们的国有企业也尽快作出类似的规定,而不要总按照2000年前的传统,什么举贤远不避仇近不避亲。现在,仇大家是都知道避了,亲可是全都不避。长此以往,难以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来源: 商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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